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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省佛山市消委会典型案例:“新车惊现碎玻璃要求‘退一赔三’ 汽车出厂前简单维修不构成欺诈”案
时间:2024-09-08 14:37点击量: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消委会发布“2020年广东省佛山市消委会典型案例汇总”。“案例汇总”称,2020年,佛山市消委会积极履行职责,加强消费纠纷调解,成功调处了大量消费侵权重大案件,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切身合法权益。经广泛征集、层层推荐及反复筛选,佛山市消委会从调解的多起案件中,评选出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涉及老年人消费、预付式消费、群体性投诉等维权热点难点,并经消费维权领域专业人士、专业律师逐一分析点评,现向社会公布。“新车惊现碎玻璃,要求‘退一赔三’ 汽车出厂前简单维修,不构成欺诈”一案入选。

  在2020年1月,周小姐买了一辆汽车。2020年2月中旬周小姐发现车尾箱有几粒碎玻璃,并到店反映该情况,但经销商回复汽车的车尾箱是不可能会有碎玻璃出现的,周小姐无奈自行清理后继续使用车辆。到了2020年5月底又发现车尾箱有碎玻璃,于是在2020年5月28日再次到店反映并要求拆开车尾箱检查,经销商拆开之后发现后排座椅底和尾箱底板下布满碎玻璃。周小姐认为买了台事故车,于是到佛山市消委会投诉,要求“退一赔三”。

  经佛山市消委会深入了解,该车在出厂前,于2020年1月16日在沈阳某授权经销商更换过后挡风玻璃,但未清洁干净导致碎玻璃残留在后尾箱与车尾盖夹缝中以及后座椅底。周小姐认为厂商及经销商未告知案涉车辆更换过后挡风玻璃构成欺诈,要求厂商及经销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三”。

  佛山市消委会认为要认定经营者具有欺诈行为,须证明其具有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做出错误决定的行为。

  佛山市消委会邀请了汽车维修专家和值班律师参与到本案中,了解到汽车在出厂前,厂商如发现汽车存在问题部件,如果经简单维修或更换零部件能够修复,且整车状态能够恢复到新车出厂标准的话,则无须告知消费者。

  本案中厂商更换案涉车辆的后挡风玻璃属于更换零部件的简单维修,修复后整车能够恢复到出厂新车检验标准,对消费者的权益未造成影响,也不会因此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意思表示,另外经销商提供了汽车交接单、PDI检测报告(车辆交付前预检的英文缩写),证明经销商按照正常的程序验视、收车,不具有欺诈消费者的过错。因此,佛山市消委会认为厂商未主动告知该维修情况不属于“故意隐瞒”,不构成欺诈。但是本案厂商在维修后,未对碎玻璃及时清理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查程序,存在相应的过失责任。

  经过消委会工作人员的分析,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退还消费者已支付的购车款以及提供8万元关怀金,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对于重大瑕疵维修,如更换汽车重要零配件、汽车外部碰擦损坏,消费者如果知悉则不会购买该车,如有隐瞒则属于欺诈;对于轻微瑕疵维修,如更换汽车的部分内饰,修理汽车弹簧、螺丝、座椅套等,根据一般社会认知,并不足以对汽车的选购产生重要影响,不构成欺诈。是故,隐瞒维修项目的事实应足以影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而不包括明显轻微,甚至可以忽略不计的瑕疵维修。

  经营者是否存在隐瞒故意,要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参考汽车销售行业惯例,以及销售人员的认知能力进行判断。如果经营者隐瞒涉及车辆动力系统、安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的维修情况、以旧车充新、以次充好、隐瞒车辆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等,则涉嫌构成欺诈;如果经营者在告知消费者车辆相关信息时漏掉一些轻微的细节,则不足以认定其存在欺诈故意。(佛山市消委会陆永亮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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