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疫情防控民事行政纠纷典型案例,案例包括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医用物资境外采购、助力破产企业重整复产、支持便民超市易地经营、促进民营企业共渡难关等。
根据《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和广东高院《关于依法保障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广东三级法院在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中,畅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直接关系疫情防控和重要民生的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广州中院审查认为,该医院承担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疫情防控任务,冻结账户影响了防疫医用物资的采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投资管理公司同意解冻该医院账户内资金用于疫情防控事项。法院依法裁定并协调金融机构立即解除冻结。
佛山南海法院审查认为,进出口公司因急需在国外采购医用物资支持疫情防控,申请解冻涉诉被冻结资金理由正当,新提供的担保物合法有效,审查当天即依法裁定准许。该进出口公司近日已顺利进口医用口罩200余万个,全部捐赠有关医院等单位。
佛山顺德法院审理认为,该新材料公司具备产业整合、转型升级基础,可采用“管理人监管+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持续经营,以“保底投资人+互联网招募”模式招募投资。疫情发生后,顺德法院继续推动重整方案实施,加速募集财产分配,债权人表决通过后两周内财产分配到位,实现了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100%清偿,普通债权人清偿率62.62%,促成该公司在最短时间全面恢复生产。
广东高院审理认为,涉诉纠纷因行政行为引发,但帮助超市尽快易地经营,避免因疫情扩大损失,是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关键。经多方协调,该超市与城市经营公司达成了搬迁补偿和解协议后,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2月25日,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珠海金湾法院审查认为,案件当事人均系民营企业,都因疫情造成困难,影响复工复产。经组织调解,各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60万票据款,剩余款项分期兑现;两原告同意放弃保险费、律师费和部分利息。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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