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以实物赔付形式履行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认为修理公司更换的汽车配件全部非原厂配件,要求修理公司返还维修费,法院如何审理?本期以案说“典”,通过槐荫法院刘新荣法官审理的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件,共同了解相关法律问题。
2022年7月27日,赵某驾驶自有车辆与案外人杨某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赵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经协商,赵某与保险公司就车辆损失赔偿达成一致,双方签署《实物赔付确认书》,确认书认定:本人同意将此次事故中的受损车辆,以实物赔付形式进行修复,并同意前往保险公司委托的某修理公司进行维修。经保险公司定损,损失价款为3万元,该款项保险公司已经支付至某修理公司处。维修完毕后,赵某称,某修理公司更换汽车配件全部为副厂件,非原厂配件,存在欺诈行为,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修理公司返还赵某车辆维修费3万元整,赔偿赵某惩罚性赔偿金9万元整。
某修理公司辩称:一、某修理公司与赵某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某修理公司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二、即使法院认定某修理公司与赵某之间存在维修合同法律关系,某修理公司在汽车维修过程中也不存在欺诈行为。
第三人保险公司未到庭应诉,提交书面意见述称:我司已经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不应再负赔偿责任,本次赵某诉求维修质量问题赔偿及惩罚性赔偿金,与保险公司无关。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赵某与某修理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修理合同关系?某修理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赵培振与某修理公司是否存在修理合同关系。赵某与保险公司存在保险合同关系,赵培振在涉案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双方协商一致,赵某签署实物赔付确认书,确认书载明:本人同意将此次事故中的受损车辆,以实物赔付形式进行修复,并同意前往保险公司委托的修理厂即某修理公司处进行维修。根据实物赔付确认书,赵某与保险公司之间就车辆损失赔偿方式确认为实物赔付,保险公司委托某修理公司对赵某所有车辆进行修复,系保险公司履行自身赔付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故本案中如果某修理公司维修车辆不合格,属于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不到位,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赵某与某修理公司不存在修理合同关系,无权起诉某修理公司要求返还车辆维修费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过核定,认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实务中,保险公司的赔付方式有两种:一、现金赔付;二、实物赔付。在修理公司维修车辆不合格时,被保险人向哪方主体主张权利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形。
保险公司以现金形式赔付的,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的修理厂,由被保险人自行选择4S店或者修理公司进行维修,被保险人与修理公司之间成立修理合同关系,如果修理公司维修车辆不合格,应当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承担违约责任。保险公司以实物形式进行赔付的,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公司指定去修理公司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将维修费直接支付给修理公司。修理公司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对被保险人车辆进行修理,属于由第三人履行债务情形,被保险人与修理公司之间不构成合同关系。如果修理公司维修车辆不合格,应当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槐法案例丨保险公司实物赔付,被保险人能否以配件不合格为由要求修车公司返还维修费?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轻触阅读原文
原标题:《槐法案例丨保险公司实物赔付,被保险人能否以配件不合格为由要求修车公司返还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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